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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5-03-21 13:56 来源: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档案保密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对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划分,等级的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处理。

  3.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私自抄录或拍照,更不得带回家。

  4.保密文件、资料、档案阅读完毕,应交保密员存放在专柜内,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5.凡遇重大节、假日,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重点保护。

  6.对造成损失、泄密的科室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档案保管

  1.机关全部档案必须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等工作,做好库房内温、湿度测记,保持室内合理温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4.室藏档案必须排列整齐有序,并定期进行清理,校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首先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小组批准鉴定,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方能销毁。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册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档案利用

  1.凡因公需到档案室利用档案的,必须填写使用登记,外单位利用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利用者可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档案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画杠、打圈、涂抹、篡改、抽取、拆散档案资料,否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档案工作人员要热情招待档案利用者,准确迅速地调出利用者所需档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查阅档案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反馈和收集利用效果。

  5.“三密”文件借阅范围要从严掌握.必须借阅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的借、传阅

  1.借阅和传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退还文件要办理注销手续。

  2.对档案或文件进行翻拍或复制要经院办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复印或传阅,复印件视同正式件一样管理,如系秘密材料应加盖档案号章并注明此材料的出处和依据。

  3.利用者应精心爱护和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在上画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沾污,拆散档案,未经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携带外出。

  4.普通文件一般一周内归还,几个科室合办的文件两周内归还,特殊情况要办理续借手续。

  5.个人不得查阅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档案,如需查证某一问题,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档。

  6.上级机关和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

  7.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的文件情况仔细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