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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时间:2015-03-19 10:55 来源: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由院办室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查房前一天通知到个人和有关科室。

  二、时间:每月一次,基本固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

  三、参加人员:一般由院长、业务副院长、院办室、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质管科、防保科长、设备科长等人参加,院办室作好查房记录。

  四、每次查房轮流选择1——3个病区(科室),选择解决1——3个较为突出问题。

  五、查房重点内容:

  1、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情况;

  2、检查三级医疗查房执行情况和查房质量;

  3、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病历及其他医务文书书写质量;

  5、新技术、新项目、科研项目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

  6、进修、实习人员教学工作情况;

  7、主要医疗仪器设备应用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