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医院概况 > 规章制度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时间:2015-03-19 10:15 来源: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标准

  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做到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2.尊重患者,保守秘密(10分)。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10分)。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尊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勒索病人财物,不滥检查、滥开大处方。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5、因病施治,规范行医(15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互相尊重,取长补短,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忌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⒎严谨求实,提高医技(10分)。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标准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0.5分。

  2.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工作,连续服务时间到半年以上,视其表现加1—3分,时间达一年的加3—5分。

  3.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不含晋升职务到基层卫生机构定期定点工作)项目,在本州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4.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州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到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6.拒收“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7.抵制商业贿赂,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经单位纠风办核实),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2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妥;受政府表彰的,另加8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2分;被评为州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州、省级劳模加分)。受国家级、省级、州、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6、5、4、3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加。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厅、州、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他任务的除外),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3、脱岗、串岗,每次扣1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上岗牌、语言不文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拆,不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拆到医院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拆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分;被投拆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8分;

  7、在医疗服务老家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扣1分;虽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结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扣0.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3、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4、科定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15、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医院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视责任大小,结科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p#副标题#e#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私收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规定,擅自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达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五、考评方法

  医德医风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较差60分以上或扣分超过30分。按照《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初评、医院总评,并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考核的7条标准内容和加分、扣分项,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个人日常医德医风行为、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三)领导评价:由党支部考评小组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评语。

  (四)社会评价:由行风办组织考评。参照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领导评价情况,根据个人参加医德医风培训情况,在医德医风出院病人、门诊病人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病人投诉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总评,确定考评等次。

  考评结果:总分达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95分为良好,80分—90分为合格,79分以下(含79分)为差。

  六、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在编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评,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差”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行风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